河南商報記者陳薇
劉遠懷劉鶴洋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一名女子坐奔馳車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隨著事情的不斷發酵,涉事奔馳銷售店在銷售環節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務費等行為也浮出水面。
河南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只是奔馳銷售店,鄭州多家汽車品牌4S店也存在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情況,不少車主亦表示,他們在購車時被迫交了金融服務費。
對此,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法規明確禁止收取金融服務費。
女子坐奔馳哭訴維權,1.5萬元金融服務費引關注
近日,西安市一女子坐在紅色奔馳車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廣受輿論關注。該女子在視頻中稱,之前購買的新車還未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了。
13日,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4S店劉姓高管見面,隨后雙方就此事件的談話錄音曝光。
按照女車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極力推薦分期付款,最后其答應選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辦理貸款的時候,西安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忽然提出有這筆服務費用,大約1.5萬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
據悉,這筆費用由奔馳女車主通過微信轉賬到4S店內一名員工的個人賬戶上,且沒有開具發票,只有收據。
車主質疑這筆服務費的服務內容,“資料自己提供,銀行自己來跑,流水自己打,但為什么交這一筆服務費呢?這筆服務費服務內容是什么?”其要求4S店給出解釋。
4月14日,奔馳發布聲明稱,奔馳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同時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月15日,有媒體記者從陜西消費者協會了解到,消費者不知情時被收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
鄭州多家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有消費者交了1.2萬
維權奔馳女車主只是眾多被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車主中的一員。
4月15日,鄭州一奔馳車主吳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稱,2018年8月份,他在鄭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貸款購買一輛奔馳汽車,共交納了12171元的金融服務費。
吳先生表示,購車時交納各項費用時并沒有交到一個賬戶里,“每筆錢都不一樣,交完服務費并沒有發票,只有收據。”
據吳先生偷拍的算價單顯示,服務費一項為12114元,而其轉賬記錄顯示服務費一項為12171元,“當時也沒想那么多,就交了錢。這兩天看到西安奔馳那個事,我也覺得這個服務費不合理。”
2018年12月份,市民蘇先生在河南普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訂購了一輛汽車。“當時的金融服務費交了3000元。”蘇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
蘇先生提供的汽車分期付款費用明細單顯示,金融服務費為3000元,分期保證金為1000元。
4月15日,河南商報記者又以購車名義走訪了鄭州市花園路一大眾4S店。
以一輛18款途觀為例,如果辦理分期,優惠力度將近4萬元,優惠后價位在22萬元。全款購車,比分期少優惠5000元,銷售人員介紹,做分期大眾車可享受兩年免息政策。
“顧客做分期貸款,都需要交金融服務費。大眾金融服務費按照車型來收,小車型在3000元,大一點的比如途觀、帕薩特這些在4000元,還有6000元和8000元的車型。”銷售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
業內人士稱,沒有金融服務費,商家肯定會提高車價
這筆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交到了誰手里,4S店到底為消費者提供了什么“服務”呢?
一平行進口車行的工作人員透露稱,金融服務費是商家的一種收費方式,為客戶申請金融貸款、辦理審核,都是需要車行的人來做的,所以這部分費用肯定會有,但是產生的費用很低,遠低于客戶交納的服務費。
該工作人員稱,現在市場上的車價很透明,單純地銷售汽車利潤很小。現在市場有一種常見的銷售方式,車商會把車價利潤率降得很低,甚至會賠錢賣,(賠的錢)從金融服務費里賺回來。對于車商來說,汽車分期銷售的利潤點只有兩個,一個是保險,另一個就是金融服務費。
他舉例說:“很多同行都有類似的情況,一輛50萬的車,(車商)為了促銷把車價標注49萬,剩下的就從金融服務費和保險里賺回來。”
該工作人員還透露,不同品牌不同車型收取服務費的方式也有區別。有的收取車輛成交價的3個點,大多數國產車是按車型收取固定的費用,BBA(奔馳寶馬奧迪)車價高,按點收能多收些。
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次奔馳事件將金融服務費搞得很敏感,“或許(相關部門)會出臺政策取消金融服務費,沒有金融服務費,商家肯定會提高車價,兩者是互補的。”
聲音
汽車金融公司:不會收取額外的金融服務費
由于目前主要汽車廠商都取得了汽車金融牌照,因此,很多汽車分期貸款在辦理的時候,都是選擇品牌自家的汽車金融公司,商業銀行也有少量介入,但一般在二手車市場才有機會。
河南商報記者從東風汽車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汽車金融公司了解到,如果消費者購車時通過他們享受分期服務,需要通過其合作的經銷商才能完成,無法直接向他們申請。
“我們除了分期服務中約定的本金、利息外,并不會收取額外的金融服務費。”東風汽車金融公司人士說,如果經銷商收取服務費用,他建議可以換一個經銷商試一試。
省消協:收取金融服務費前,應告知消費者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工作人員表示,汽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省消協一直都有關注,該情況近年來也成為汽車銷售行業的潛規則。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國家沒有法規明確禁止收取金融服務費。
該費用為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由經銷商和消費者協商確定,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或選擇其他不收金融服務費或收取較低費用的經銷商進行購買。經銷商收取該費用時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所有收費明細,明碼標價。
“我們確實關注到汽車金融服務費的問題,但是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并沒有明確這種費用不能收取。”鄭州市商務局人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
律師: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收取金融服務費合法
針對金融服務費的問題,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同樣,經銷商不能捆綁收費和亂收費。
作為汽車經銷商,如果有償為消費者提供貸款服務而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提前書面告知,并且征得消費者同意。否則,在收取首付款之后,突然提出這個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且不出具任何正規票據,那么,消費者有權拒絕,并有權向工商部門投訴解決。
而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表示,只要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是合法的,但將金融服務費強加給消費者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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