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深圳8月30日電 (陳文 趙雅婷)8月30日,記者從深圳鐵路公安處獲悉,8月27至29日,深圳鐵路警方連續三天共查處四名既未取得無人機執照,又未提前在相關部門報備的在鐵路線附近上空放飛無人機的違法人員。
8月29日下午15時10分許,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西站派出所民警在東莞西站站前廣場巡邏時,發現頭頂上方不遠處有一架無人機在飛行,民警很快在廣場外發現正在操作無人機的王某和孫某,民警立即要求兩人降下無人機。經了解,現年29歲的孫某新買了一架無人機,當天帶著朋友王某來到東莞西站附近,想要試飛無人機并俯拍火車站的圖片,不料無人機剛飛到車站廣場上空就被鐵路警方查獲。民警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刪除拍攝的照片,并根據《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對孫某和王某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8月28日晚19時55分,東莞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管內新塘南站客運員報警稱,在新塘南站附近上空發現一架無人機,鐵路民警立即到場處置,在南站廣場外發現了操作無人機的劉某路,民警讓其降下無人機并將其帶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的調查。經查,劉某璐是為了拍攝新塘南站附近的夜景,專門從花都區乘車到新塘南站進行拍攝,并不知道自己在鐵路線附近放飛無人機的行為可能會對列車運行產生嚴重的危害。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8月27日下午17時50分,劉某飛找到在新塘南站廣場巡邏的東莞南站派出所民警投案稱,自己在南站上空飛無人機時,無人機因為沒電墜落在新塘南站上方的某國際廣場平臺處。經查,劉某飛自學無人機駕駛,未取得無人機執照,當天帶著公司的無人機到車站附近俯拍公司全景時,沒注意無人機多次低電量提醒,導致無人機墜落。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并根據《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五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對劉某飛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深圳鐵路公安處民警提示: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500米范圍內,禁止擅自升放無人機、風箏、孔明燈等低空飛行物,以免危害鐵路電氣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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