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規劃局發布對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的相關情況說明,對購地資金來源申報、房地產開發資質認定等問題進行說明。
公告顯示,競買人的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出讓價款)來源應為以下途徑:
(一)來源于經營性資金。
1、項目銷售。提供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已售項目的銀行流水單、房產項目銷售收款進度表。
2、出租收入。提供租賃合同、房租收入資金流水單和資金入賬的進賬單。
3、其他收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來源于公司注冊資金。提供有關公司章程、工商材料、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
(三)來源于投資收益性資金。提供有關協議、票證、流水等證明材料。
1、利潤分配。提供利潤分配決議、分配利潤的銀行進賬單、分配利潤單位當年的審計報告。
2、其他投資收益。提供相關投資協議、收益證明、銀行流水單等證明材料。
3、處置或收回投資。提供股東(董事)會決議、資產回收清單、處置或收回投資協議等。
(四)來源于其他資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競得人需根據上述資金來源要求就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申報。第一次申報應在繳納不少于50%土地出讓金后15天內;第二次申報應在足額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后15天內。申報資料應包括《購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附件)及其相關證明資料,經在杭設立的,且近三年來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自律懲戒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資金審計報告等。其中資金審計報告應重點對土地競得人的購地資金是否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作出結論性論證:一是是否存在競得人股東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二是競得人購地資金是否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三是競得人購地資金是否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四是競得人購地資金是否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五是競得人購地資金是否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
同時,競買人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證書或暫定資質證書。聯合競買的,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在報名時應在有效期內,且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一年以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關于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函》,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四級、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延長至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對于同一集團成員企業認定方面,競買企業向上審查至首次出現企業集團(以工商登記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為準),未成立企業集團的,向上審查至股權最高一級母公司。與該企業集團(股權最高一級母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含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耿宸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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