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有哪些,離婚取證收集時需注意什么
離婚證據有:
1.電子郵件。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但在實際訴訟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是由誰發出的。
2.手機短信,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實踐中已經逐漸得到了認可。在離婚案件中,短信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聊天記錄,網絡聊天是目前比較受歡迎的一種溝通方式,而這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
4.錄音錄像,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如果確有需要,當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合法途徑,比如對雙方交涉情況進行錄音,拍攝另一方在公共場所的舉動,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傳真,傳真件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收集離婚證據的注意事項有:
1.固定易失證據應當盡快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3.采集視聽證據;
4.注意舉證期限。
二、離婚證據幾年有效
離婚證據一直都有效。找法網提醒您,給法院或婚姻登記的地方提交的相關證據落檔后,沒有時間限制,證據是一直有效的,偽造的假的證據除外。離婚證據的有效期沒有限制,只要是真實有效的證據就可以。
三、離婚證據清單怎么填寫
離婚證據清單的填寫方式如下:
1.身份證據關于原被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關系證據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夫妻關系的證據;
3.離婚判決的重要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確實破裂;
4.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和債務的家庭財產證據證明;
5.住房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住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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