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特別是有效防止耕地“非糧化”,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近期出臺了耕地進出平衡政策。
實行耕地進出平衡制度,旨在應對耕地“非糧化”導致的耕地數量減少,守住耕地紅線。受糧食生產效益低、農村勞動力短缺、農田設施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耕地“非糧化”問題日益突出。“二調”到“三調”10年間,湖南耕地流向林地909萬畝,流向園地175.35萬畝,流向濕地草地8.93萬畝,“非糧化”已成耕地保護面臨的頭等問題。
政策明確提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區域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編制堅持總量平衡,年度轉進的耕地不得少于轉出的耕地,轉進的水田不少于轉出的水田。堅持以進定出,根據年度內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可整治恢復為耕地的數量確定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數量。堅持進優出劣,優先將地勢平坦、土壤和水源條件好的土地轉進,優先將不穩定利用耕地轉出。總體方案編制過程中,要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村莊規劃進行有效銜接。
政策明確了耕地不得轉出的5種情形: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批準不得將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
不得轉進情形有: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區、林區、牧區、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將整治修復不達標的嚴格管控類土地作為進出平衡轉進耕地來源。四是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將城鎮村莊范圍內整治耕地作為進出平衡轉進耕地來源。六不得違規毀林整治耕地,不得將已實施退耕還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復為耕地。
“耕地進出平衡將納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自然資源真抓實干督查激勵、田長制考核,在月清‘兩地三礦’中實行月度通報。”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文介紹,整治轉進耕地將被納入省級自然資源例行督察,對轉進耕地不實、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進行問責。(王鑫 方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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