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陜西一名大學男生李某(化名)深夜在同一女性朋友白某飲酒后,同其發生性關系,事后女方報警稱被強奸。一審法院認為李某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李某上訴后,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資料圖】
6月17日,記者從李某家屬處獲悉,一審重審后改判為三年。家屬表示,已提出上訴。
據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17日晚8時,李某與朋友白某相約在飯店吃飯,后又先后至兩家酒吧喝酒。7月18日凌晨2時,李某將白某送至白某朋友家中,兩人繼續喝酒聊天至凌晨5時許,后白某讓李某離開,李某稱其天亮后就走,隨后白某醉酒昏睡,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將其強奸。
白某陳述,在朋友家中喝了幾口酒后,在床上玩手機,隨后睡著,醒來后發現身上不對勁,意識到自己被強奸,后報警。
而李某辯稱,他和李某一直在微信上聊天,白某朋友介紹她們談對象,且是白某約其吃飯喝酒,事發當天系雙方第一次見面,在白某朋友家中酒后發生了性關系,都非常清醒,他次日離開時還給白某打了招呼。李某認為,自己沒有強奸。
2021年1月4日,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李某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李某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2021年9月29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法院認為,李某涉嫌強奸罪一案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6月17日,李某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已收到了一審重審的判決書。
判決書部分內容 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睡意識不清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侵犯婦女不可侵犯的權利,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家屬表示,按三年刑期計算,李某7月就能結束刑期,待其回家后會好好團聚。他們依舊認為李某并沒有犯罪,已提出了上訴。
李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6月7日,他會見了李某,李某也明確表示自己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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