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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李賢誠
寶馬車被朋友借走十多天,對方遲遲不歸還,還屢次爽約,這讓鄭州的洪先生氣憤不已。在輿論壓力下,4月10日,對方竟找代駕將車送還給洪先生。11日,有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借車人遲遲未歸還車輛,構成民事上的違約。若車輛被借車者擅自抵押,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詐騙罪。
鄭州男子寶馬車被朋友借走多日遲遲不還(圖源:小莉幫忙)
據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鄭州市民洪先生稱,3月23日,他的寶馬車被一個朋友借走了,說是去市里辦點事,一個小時歸還,但是十幾天過去了仍未送還。在此期間,對方曾寫了保證書,承諾4月1日一定歸還,但之后對方又屢次爽約。
4月10日,經媒體全程直播報道后,借車的這名男子找了一名代駕將車送還給洪先生,但洪先生發現,車上原本放置的行駛證不見了。洪先生及民警打電話追問,借車的這名男子坦言,行駛證在家中,承諾將歸還。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洪先生此前在接受采訪時就曾表示,他懷疑寶馬車被對方抵押。
11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洪先生將自己的車輛借給朋友,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借用合同關系。其朋友借用車輛后遲遲沒有歸還,構成民事上的違約。如果借車前,對方故意告知洪先生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洪先生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則涉嫌欺詐,洪先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
“借車期間,如果車輛發生交通違規或損壞的情況,一般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律師說,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報警處理,或者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付建律師還提到,如果上述男子向洪先生借車后,擅自拿去抵押,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損害了車主的權益,則構成詐騙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詐騙罪。
付建律師提醒,車輛如若被借車者擅自抵押,應當盡快聯系抵押公司說明情況,證明虛假的抵押合同無效。車輛被借車者抵押,如果抵押公司在其中未盡審查義務,或者明知有假仍然辦理抵押,導致車輛損失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車主可以通過協商、報警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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