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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 郭燕群 通訊員 劉映雪)6月27日,《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提請南寧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目前公布的二次審議稿有不少新變化。
為加大見義勇為人員保障力度,力爭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免去后顧之憂,二次審議稿增加不少保障措施。比如,見義勇為負傷搶救產生的醫療費,由行為發生地的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墊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負擔較重,或者見義勇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由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給予醫療費用補助;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后續治療,在掛號、就診、取藥、住院等方面可享受優先待遇等,并鼓勵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提供支援服務和救助幫扶。
此外,二次審議稿明確了全社會尊重見義勇為人員的義務。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見義勇為人員事跡,不得侮辱、誹謗見義勇為人員。若有前述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責任或法律責任。
《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將在與自治區相關條例銜接的基礎上,突出南寧特色保障舉措,使法規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對南寧市戶籍的人員在外地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待和保護;對非南寧市戶籍見義勇為人員落戶優待等。南寧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二次審議稿中關于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優待政策等方面的問題,仍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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