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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涉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股權歸誰?股票或者基金該如何分割?通俗易懂說法律,請關注收藏,一起了解身邊的法律知識!
離婚時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如何分割?股權歸誰?有人說既然是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要,不行就直接一人一半不唄?但法律上不是這樣的,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即使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涉及到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和合作問題,必須考慮公司其他股東的意愿。
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之所以要考慮其他股東的意愿,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具有資和性質以外還有人和性質,所以,上述規定的前提是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東,如果雙方都是公司股東,互相之間處分股權就不需要考慮其他股東的意愿了。
另外,剛才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割時受到限制。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是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夫妻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直接分配,這些財產不用考慮其他人的意見。通俗易懂說法律,我是楊文戰律師,下期再見!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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