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第二輪第六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深入一線、深入現場,查實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核實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為發揮警示作用,切實推動問題整改,現對第二批5個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公開通報。其中,內蒙古鄂爾多斯棋盤井區域違法取水用水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影響嚴重。具體如下: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發現,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盤井區域水資源管理長期寬松軟,違法取水用水問題突出,地下水超采整改目標落空,地下水位下降嚴重,水生態狀況堪憂。
一、基本情況
鄂爾多斯市有8個地下水超采區,是內蒙古自治區超采區數量最多的區域。棋盤井區域位于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西北部,屬嚴重缺水地區,水資源匱乏已成為制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瓶頸。
二、主要問題
(一)整改目標落空,地下水位持續下降
2016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指出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嚴重后,自治區整改方案要求對地下水超采區實行“水量、水位”雙控制。鄂托克旗按要求制定了棋盤井超采區治理方案,采取了部分取水壓減措施,并于2019年底上報整改銷號。但督察發現,棋盤井超采區實際未落實水量控制要求。2021年超采區地下水開采量已達995萬立方米,是自治區下達該區域控制量512萬立方米的近兩倍。兩年來,該區域因地下水水位嚴重下降被自治區有關部門紅牌預警6次。2021年6月,自治區通報了棋盤井超采區“整改反彈”、水位下降嚴重等問題。2022年1月,鄂托克旗再次申請整改銷號。但截至督察時,治理方案明確的多項節水措施未落實,地下水取水底數不清,瞞采盜采現象多發。監測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該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超過20米,是全自治區水位下降最嚴重的超采區。
(二)水資源監管混亂,違法取水用水問題突出
2020年以來,自治區有關部門多次指出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違法取水用水問題,但鄂托克旗有關部門沒有加強監管,而是以補辦手續替代整改,轄區違法取用水數量大、問題突出,地下水取水量長期為一筆“糊涂賬”。棋盤井超采區歷年上報地下水開采量均不高于自治區下達的年度可采量512萬立方米,但經督察核實,其實際開采量遠遠大于上報開采量和許可開采量。地方上報自治區的2021年度超采區內地下水取水量為398萬立方米,督察進駐后,地方再次核定實際取水量猛增到995萬立方米,是原上報量的2.5倍。
此外,部分企業大量違法違規取水,其中9家混凝土攪拌企業年總用水量為3—4萬噸,均沒有合法取水手續,生產用水全部私自外購地下水;紅纓焦化未按取水許可證載明的水源和水量用水,私自大量購買各類非法渠道的地下水,僅2021年非法購水就超過40萬立方米。
2022年3月31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混凝土攪拌企業沒有合法取水手續,生產用水全部私自外購地下水
(三)河道管理無序,入黃河道生態堪憂
鄂托克旗長期不重視保水節水管水基礎工作,放任企業違規侵占黃河水資源,甚至隨意更改河道為開發資源讓路。烏珠林溝發源于鄂托克旗,是匯入黃河的季節性河流。2017年12月,由于一宗采礦權與河道重疊,鄂托克旗有關部門不顧生態影響,以行洪為由更改烏珠林溝河道走向,為企業開發資源讓道。2021年4月,鄂托克旗不顧烏珠林溝下游水資源和水生態安全,未經科學評估、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同意企業在烏珠林溝河岸建設16.5萬立方米蓄水池用于截取水資源,目前已基本建成。督察還發現,河道及兩岸存在各類違法違規取用水設施,一些個人私自在烏珠林溝岸邊違規取用地下水銷售牟利;部分河道支離破碎,工程棄渣隨意堆放在岸邊,河流自然生境受到較大影響。
2022年3月31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烏珠林溝岸邊設有違法取水售水設施
2022年3月31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烏珠林溝河岸未批先建截水蓄水池
三、原因分析
鄂托克旗不重視水資源管理和集約利用工作,工作敷衍,監管缺位,導致棋盤井地區水資源浪費、水生態惡化。鄂爾多斯市有關部門監督執法寬松軟,違規取水用水售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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