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劉暢 通訊員 鄭雅曼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感謝法官和調解員的多次溝通,是你們的細致負責,幫助公司拿到欠款,緩解了現金壓力?!?月4日,一起經濟糾紛案的原告來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為承辦法官送上錦旗。
糾紛“扯出”一串違約合同
2020年6月,某電力設備制造公司接到某電子科技公司的業務訂單,雙方溝通順利,簽訂了一系列總價款達600余萬的電力設備買賣合同。
2021年,某電子科技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某電力設備制造公司多次聯系后,對方答應就到期款項支付事宜進行協商,最后達成了每月支付20萬的口頭方案。但在后續履行中,某電子科技公司再次逾期付款,某電力設備制造公司多次催要無果,于是將某電子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到期款項及違約金。
該案在江岸區法院立案后,分流至訴前調解團隊。承辦法官舒婷仔細梳理案情,發現雙方當事人除起訴的這份合同外,還有其他業務往來買賣合同10余份,涉及金額達130余萬元。若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可能導致矛盾升級。舒婷認為,雙方常年合作、彼此熟悉,有一定的調解基礎,可以通過此案,一次性“打包”將雙方10余件合同糾紛化解。
沒想到初次調解過程并不順利。被告稱公司資金周轉有一定的周期,現有資金只能維持日常運營,目前能夠分期支付已經是最大的誠意了,希望原告按照之前的口頭約定,同意繼續分期付款。
原告聽后表示,此前考慮對方經營難處,已經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可仍數次逾期拖延支付。自己公司也急需這筆錢周轉,希望將其余10余份合同所涉金額一并列入,一次性給付到期貨款130萬元及逾期利息20萬元。
雙方各持己見、互不讓步,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找到“訴求根源”
舒婷團隊及時轉變辦案思路,考慮原告起訴的根本訴求,是敦促被告盡快履行到期義務,如果10余起糾紛都進入訴訟程序,不僅不利于雙方矛盾的解決,更消耗企業精力,增加訴訟成本。于是,舒婷及調解員再次聯系雙方當事人,挖掘案情細節、征詢各自訴求、耐心釋法說理,希望雙方都能拿出誠意,積極主動解決矛盾。
被告表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預留了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所購設備的質保金,雖然設備仍在質保期,但愿意將未到期的質保金納入調解。原告同意采取這一方案,但雙方在利息和支付時間上又產生分歧。
用“誠意”換“雙贏”
舒婷團隊沒有放棄,繼續做雙方工作,希望彼此考慮到繼續合作的可能,各退一步,給自己也是給對方企業一個“雙贏”的機會。在法官多次溝通釋法下,被告主動向原告支付了2筆貨款50萬元,原告態度也有所緩和,表示愿意再給其一次機會。
雙方第三次來到法院,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坐下來心平氣和商議,最終達成調解方案,原告自愿放棄20萬元的違約金,同意將16萬元未到期的質保金納入還款方案,被告則分三期支付剩余的88萬余元欠款,并于10月底還清。法院對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進行確認,當場作出裁定書。至此,10余起涉企糾紛,通過訴前調解,一次性得到化解。
江岸區法院將進一步在“快、優、簡”上下功夫,充分發揮“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解紛周期短、成本低等優勢,有效將涉企糾紛化解在訴前,最大限度為企業經營降本增效,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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