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楊錦英
5月22日晚,孫燕姿發文回應此前在網絡上走紅的“AI孫燕姿”。她笑說粉絲們已經接受她就是“冷門”歌手,而AI卻成為了目前的頂流。“我想說的是,你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還有什么好爭的。”她認為AI聳現并將威脅到成千上萬個由人類創造的工作,包括唱歌。
(資料圖片)
孫燕姿長文原文(圖源:網絡)
文章發出后引起熱議,許多網友稱贊孫燕姿的文筆,并表示這是AI無法企及的。有網友表示,“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既有作品的底氣,又有非凡的人格魅力,頂級歌手該是如此”。
網友們的評論無疑指出了,無論AI目前進化得多么高級,它能做的也還只是“高級縫合”,他們或許可以融合許多前人的知識,而無法生出獨屬于自己的才華。至于人格魅力,性格和情感,更是人類獨有的東西。正如孫燕姿在文章中說的,“很可能沒有任何技術能預測我本人是什么感受,直到這篇文章出現在網絡上”。這樣的情感體驗,是AI無法做到的。
在AI創作技術日新月異的當下,其應用已經越來越廣泛。在“AI歌手”之前,針對“AI換臉”“AI繪畫”技術的爭議已經頻發,也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這些聲音中,不乏對AI技術可能威脅人類的擔憂。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日本的AI繪畫軟件“mimic”上線后,一批漫畫家集體聲討,要求開發者禁止讓AI模仿自己。一位數字藝術家也公開表示,AI開發者有責任以合乎道德的方式獲取訓練AI的圖像,而不是無休止地盜用藝術家的頭腦。
除了在道德層面上或對人類創作者產生冒犯之外,AI創作技術還涉及許多法律侵權問題。以AI歌手為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颯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一個翻唱行為要合法化,需要取得原作品權利人的許可。理想情況下需要取得歌曲所有權利人的許可,否則其翻唱行為極有可能侵犯前述主體的相應權利,從而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是AI翻唱,也受到此種規則的限制。除了對原作品的侵權,“AI孫燕姿”在翻唱時如未經授權使用孫燕姿的肖像,也涉嫌侵害其肖像權。
雖然不少人在發布AI作品時往往聲明僅用于娛樂、非商業用途等,以期免除自身責任。但實際上,當這些AI作品廣泛傳播并為他們帶來巨大流量,并可能盈利時,它們的使用范圍已經擴大,并可能侵犯到原作者的權利。
總而言之,人們固然可以通過AI工具為自己帶來便利,但也應主動防止AI的濫用,而不使其入侵人類生活的正常邊界。人類本身的智慧,才是推動歷史發展的重要基石。
目前,人工智能治理已成為全球密切關注的話題。在此前提下,出臺針對性規定規范人工智能相關技術,厘清人工智能法律問題,推動人工智能可持續發展,應當盡快提上日程。
而對人類創作者來說,也許正如孫燕姿所言,“思想純凈,做自己,已然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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