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張萬軍)5月12日,“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一案代理律師付建發布了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的消息,受到網友關注。閆某的父親對極目新聞記者說,兒子表示出獄后會好好生活,自己可能會繼續申訴此事。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某和同鄉王某,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后掏了兩窩小鳥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經鑒定,16只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根據2000年12月1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據介紹,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是6只、情節特別嚴重是10只以上。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當事人上訴,2015年8月21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判。
終審后,其父閆愛民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2019年7月8日,閆愛民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的(2017)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昨日,該案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案件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由于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閆某獲得過兩次減刑。
閆某的父親閆愛民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兒子從被抓到現在已經9年,將于5月27日出獄。5月11日,他到監獄探望了兒子,發現兒子身體挺瘦,但精神狀態不錯。兒子告訴他,出獄后會好好干,好好孝順他們,一家人好好生活,他聽后感覺心酸。
對于該案的判決結果,閆愛民表示自己直到現在還難以接受,始終認為這對兒子來說過于嚴苛,他一生都過不去這道坎,可能會繼續申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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