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蔡琳)近日,武漢市新洲區法院三店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兩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幫助企業“盤活”閑置商鋪資源,助力打造優質法治化營商環境。
2019年8月,王先生、張先生向武漢某房地產公司支付了部分購房款,約定武漢某房地產公司將位于新洲區陽邏街某小區的兩間商鋪賣給他們用于經營。2022年2月,王先生、張先生與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王先生、張先生于當月完成商鋪剩余款項的支付,武漢某房地產公司在2022年12月前向王先生、張先生交付該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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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受疫情影響,王先生和張先生的收入減少,無力支付所購買商鋪的剩余尾款。王先生和張先生多次找到武漢某房地產公司,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因雙方多次協商未果,2023年4月,王先生和張先生將武漢某房地產公司起訴至新洲區法院,要求解除與被告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已經支付的部分購房款。
因涉及到本地企業,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在仔細查閱案卷相關材料后,對審理階段可能影響到被告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進行了大致預判和評估。
承辦法官評估后認為,該商鋪位于陽邏街中心地段,附近小區人流密集,具有較大的商業潛力。若一直處于閑置狀態,將會給雙方當事人帶來更大經濟損失。盡快將商鋪出租、出售或經營才是該案最佳的處理方式。
于是,承辦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與原、被告分別進行溝通,詢問雙方意見,耐心傾聽雙方訴求。
王先生和張先生都表示,因購買商鋪背負了較大的經濟壓力,實在無法支付剩余尾款,堅持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見此情景,武漢某房地產公司也很為難,近幾年受市場大環境影響,公司資金壓力也非常大,實在無法一次性退還王先生和張先生的購房款。
開庭前,承辦法官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再次耐心向原、被告雙方釋法說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原告王先生、張先生同意作出讓步,考慮到被告的實際困難,自愿放棄已付部分購房款、并給予武漢某房地產公司充足的付款準備期限。武漢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同意解除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王先生、張先生進行案涉房屋的注銷備案登記。
至此,兩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案涉房屋已重新投入市場進行交易。(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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