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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李賢誠
5月7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行死刑。7日上午,被害女學生的父親李勝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將盡快到女兒的墓前告慰。
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死刑結果(圖源:西雙版納中院)
5月7日上午,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7日上午11時許,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也是剛剛得知這一消息,他將盡快到女兒墓前告慰,“現在我們的生活慢慢歸于平靜,之后將會再去一次位于西雙版納的女兒遇害地。”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7月9日晚,21歲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被批準逮捕。據悉,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
被害女生李某月生前照片(圖源:網絡)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據悉,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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