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紅網時刻新聞6月26日訊(記者 陳小婷 通訊員 聶夢霓)6月2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共涉4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2月以來,緬甸毒梟“老王”(另案處理)與何某軍合謀,由“老王”負責從境外向中國境內運輸毒品,何某軍負責聯系毒品買家,謝某朋幫忙運輸毒品、毒資。2022年4月,何某軍在湖北省武漢市通過“大老黑”(另案處理)介紹認識毒品買家董某武,董某武安排楊某幫助販賣、運輸毒品。2022年4月至7月,何某軍、謝某朋向董某武、楊某多次販賣毒品,共計海洛因1750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60萬粒;向“大老黑”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60萬粒;何某軍介紹董某武、楊某向“村姑小芳”(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片劑10萬粒。
另查明,2022年7月至8月,董某武認為何某軍、謝某朋合伙騙取其毒資,遂將何某軍非法拘禁于其住處。期間,董某武持槍恐嚇何某軍,并用木棒、凳子、電棍等工具實施毆打行為,致其輕微傷;楊某負責看管何某軍,防止其逃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軍、謝某朋、董某武、楊某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董某武、楊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某武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何某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關鍵詞:
凡注有"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或電頭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稿件,均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并保留"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