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了野生動物的保護范圍和原則,還涉及野生動物及棲息地保護、其制品的管理、人工繁育及成果運用等多項措施。
《條例》重點圍繞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候鳥保護、收容救護機構及其職責、人工繁育及成果運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管理、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內容,設定了具有地方特色、針對性強、可操作的具體措施,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廣西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制度,對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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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有哪些?
《條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廣西物種資源豐富,是國際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陸生野生動物種類居全國第二,共有陸生野生脊椎動物1151種,其中國家一級25種,國家二級147種,分別占國家保護物種總數的21.6%和47.9%;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有152種。特別是沿海地區,每年越冬的猛禽、秧雞類、鷺類、鷸鸻類等候鳥數量穩定在數萬。此外,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有16種。
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有新變化
廣西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歷史較久,如非人靈長類、蛇類等用于科研、藥用等領域的野生動物繁育技術比較成熟,養殖數量也居全國前列。
《條例》簡化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辦理程序,明確人工繁育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從原來許可制改為備案制,并規定從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應當建立人工繁育檔案。
《條例》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源須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對技術成熟、種群穩定的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種源,均采用標識管理,實現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可追溯,避免非法來源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合法渠道。對無種源合法來源證明的野生動物,則不能進行人工繁育,如進行養殖,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條例》實施后,對于廣西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種群穩定的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后,適時調整和納入廣西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物種名錄,助力廣西人工繁育產業發展。
根據《條例》,申請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野生動物種源來源合法證明;
(三)與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技術說明;
(四)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防環境污染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誤捕誤釣野生動物要立即放生
根據《條例》要求,群眾在休閑垂釣中,誤捕(釣)了斑鳠(芝麻劍)、烏原鯉(黑鯉)、唐魚(白云金絲魚)、桂孟加拉鯪(青衣)等國家或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應立即放回原釣魚水域;如果將誤捕(釣)的野生動物拿來出售或食用,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規范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經營利用活動,《條例》明確了狩獵許可的程序、狩獵動物種類和年度獵捕量限額。同時規定禁止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要求食品、餐飲等行業協會應當引導和督促會員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
設置專門條款對候鳥予以保護
《條例》設置專門條款對候鳥予以保護,明確每年的9月為自治區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每年3月20日—26日是廣西的“愛鳥周”。同時規定,社會公眾對野生鳥類不驅趕、不驚擾、不獵捕、不隨意投食,若發現受傷野生鳥類,應及時聯系野生動物救助部門進行救治,切勿私自帶回家進行飼養救治。
為使野生動物得到更全面的保護,《條例》根據廣西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實際,提出了“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念。例如,被譽為“鳥中大熊貓”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秋沙鴨,近年來隨著廣西生態向好,連續三年遷徙進入廣西鹿寨洛清江水域停歇覓食,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條例》劃定中華秋沙鴨野生動物棲息地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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