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南寧市住建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級差有所調整,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從第一階梯的2倍,調整為3倍;困難群眾每戶每月免費用水5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級差調整】
舊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為第一階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為第一階梯的3倍。
【月用階梯水量有所調整】
調整后,《通知》規定:“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戶(含本數)為第一階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戶且小于50立方米/戶(含本數)為第二階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戶為第三階梯水量。
【每戶定員人口增加1人】
舊政策:一戶一表第一階梯每戶定員人口為4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常住戶口簿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后,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計。每戶人口不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新政策:一戶一表家庭人口每戶定員人口為5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戶口簿、居住證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后,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計。每戶人口不超過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過50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50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每戶人口超過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0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0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合表戶居民用水價格倍數略增】
舊政策: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新政策: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1.05倍執行。
【困難群眾每戶每月免費用水5立方米】
舊政策:對五保戶、孤寡老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戶用水價格為0.81元/立方米;二是符合《南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低保對象的用水價格按調整的85%執行。
新政策: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設置免費用水量(指免收城鎮供水水費,不包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每戶每月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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