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有獎!記者昨日(4月13日)獲悉,為鼓勵舉報、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切實保證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南寧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南寧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保障基金的舉報,經查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將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舉報獎勵不超過10萬元。該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舉報有獎: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相結合最高獎10萬元
據了解,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物質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獎勵等級。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違規事實,經查實違法違規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不含)的。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違規事實,經查實違法違規涉及金額在3萬元以上(不含)、10萬元以下(含)的。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違規事實,經查實違法違規涉及金額在3萬元以下(含)的。
特別提醒,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涉案金額的4%~6%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涉案金額的2%~4%給予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涉案金額的1%~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不低于500元。舉報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不涉及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避免基金損失的,可視情形給予不高于500元的獎勵。
另外,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并提供可靠線索的,經查實涉及金額的,可在相應檔次的獎勵額度上浮1%給予獎勵,最高舉報獎勵不超過10萬元;不涉及金額的,可在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增加200元給予獎勵。
舉報范圍: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等行為
●醫保經辦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
1.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
2.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構成犯罪的。
3.其他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
1.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2.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3.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4.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5.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耗材,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7.違規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藥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8.盜刷醫保憑證非法獲利。
9.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住院、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10.偽造、變造、隱匿、涂改、擅自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11.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12.其他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個人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1.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
5.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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