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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我主良緣的人打電話聯系我,以介紹對象和參加活動為由讓我去到他們門店了解我的實際情況。到了之后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對我進行了自己夸自己的洗腦,美其名曰要深入了解我才能匹配合適的對象,實則是進行推銷會員服務,涉及以欺詐手段售賣會員服務。長時間的交流加上不流通的空氣讓我越來越累、困。隨后他們便給我介紹各種高價的會員套餐,并且搬出來一個所謂的“經理”,告訴我可以向這個經理申請情人節的活動,支付一萬元可以享受兩萬元的會員套餐,最后他們在未給我看過合同了解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誘導、哄騙的方式讓我交了20000元加入他們的會員。當我付款完之后才知道還有電子合同,合同也沒有進行重要條款的介紹,侵犯了我的知情權。且簽合同期間并未給我時間仔細了解合同內容,直接劃到簽字頁面催促我簽字。簽字完又找了一個紅娘來,這時我才知道原來還有另外一個所謂“服務紅娘”,前期兩個人均不負責服務我。這期間我一直被誘導、哄騙,且他們口頭描述的內容與合同內容并不相符。該公司存在的問題:1、誘導高額消費,對方不斷詢問我有無信用卡,花唄額度,芝麻信用分,以哄騙、精神壓迫的方式誘導我付費。2、先交錢后簽合同:交完錢后才拿來電子合同直接讓我簽字、填驗證碼,此時我才知道有婚介合同,且合同存在霸王條款,明顯免除乙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合同里說: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予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诰C上所述,且情況屬實,如必要可提供完整合同,現我需要解除《服務合同》并且要求我主良緣公司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無條件全額退款以及刪除個人所有的身份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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