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華金融評論》資深編輯秦婷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專委會召集研討會,探討《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研究制定。據了解,《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設置了三條基本要求、三條展示要求和三條禁止行為,對每一種期限的產品業績展示均設立了具體要求。這意味著,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將迎來統一的自律規范。
過往業績展示,是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渠道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進行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
(相關資料圖)
自銀行理財產品實行凈值化以來,不少投資者曾反映銀行理財產品業績展示存在“報喜不報憂”、展示時間維度不一等情況。
例如,產品“報喜不報憂”,只展示表現好的區間業績,對表現差的業績區間不展示。再如,理財產品收益展示存在近七日年化、近一個月年化、近三個月年化、近六個月年化等多重時間維度,給投資者帶來不便。更有理財公司通過修改圖示方式,使得理財產品業績波動“看似”縮小了些。此外,一些專業機構在對理財產品收益進行評價時,也時常面臨難題。
業內專家表示,過往業績的展示應遵循穩定性和內在邏輯一致性的基本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展示規則,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避免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目前,一些機構業績數據展示過于復雜,這無疑會干擾投資者對理財收益的判斷,也會擾亂公平競爭的行業秩序。
去年12月末,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范》和《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
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是指商業銀行或理財公司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產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表現等因素,對理財產品設置的投資目標和相關解釋說明。而“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通過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渠道,對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的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
普益標準研究團隊指出,業績比較基準是衡量理財產品相對回報的一項重要指標,是消費者判斷產品風險、投資風格、產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據。
《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明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應科學合理、清晰易懂,并給出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示例。示例將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分為固定數值型、區間數值型、指數型三大類。
本次新規對過往業績展示也進行了相應規范。
設置三條展示要求
據了解,《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提出的展示要求共包括三條。
一是在選擇過往業績展示區間時,應注明區間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完整會計年度的過往業績展示除外。
二是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需滿足以下要求:理財產品運作1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至少包括從產品成立之日起計算的過往業績;理財產品運作1年以上但不滿6年的,應至少包含自產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理財產品運作6年以上的,應至少包含最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三是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兩項數據,應當將過往業績與業績比較基準同時展示。
同時《行為準則》還提出了三個禁止行為:
首先,不得展示成立未滿1個月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除現金管理理財產品外,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均不得低于1個月;
其次,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得采用布局可比性、公平性和準確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過往業績比較。
最后,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展示該理財產品或本公司同類理財產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不得僅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者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對于同類或者同系列理財產品,不得僅展示特定理財產品或部分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
不過,對于《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實施,專家預計存在一定的整改難度。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說《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難度相對較小,那么《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難度和壓力明顯大了不少。一方面,《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主要由理財公司方發起,而《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則是需要理財公司和代銷機構共同合力整改。
另一方面,目前實操層面的過往業績展示行為紛繁復雜,這些調整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產品數量多、期數多、凈值披露時間標準不一等問題,規范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新的規則落地后,亟需從金融科技層面對業績展示版面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
關鍵詞:
凡注有"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或電頭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稿件,均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并保留"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