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保障房首付比例、套數認定標準等將發生變化,該通知將于2025年1月10日起執行。
根據此次《通知》內容,2025年1月10日起,雙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70萬元;繳存3年以下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也就是說,公積金貸款額度變為50—100萬元。除此之外,對于高層次人次、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太原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上浮30%。
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自2023年解除“風險四級響應”之后,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恢復為原政策的30—80萬元,即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不超過80萬元核定,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按不超過50萬元核定;同時最高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繳存年限掛鉤,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借款人繳存年限乘以10”萬元,繳存年限按照繳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數后加1計算,根據繳存年限測算的最高貸款額度低于30萬元的,按照30萬元計算。針對上述不同情況的最高貸款額度,此次《通知》中均明確大幅提升。
在套數認定方面,此次《通知》與此前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發布的“樓市19條”一致,對于2014年12月31日發放,并在再次申請貸款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記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此外,只將擬購房所在區(縣、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作為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套數認定范圍從全國縮小到區(縣、市)。首付比例方便。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15%;購買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繼續執行20%。
業內人士分析稱,《通知》從貸款額度、套數認定標準、保障房首付比例等三方面做了優化,大幅放寬了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條件,無論是從政策導向還是具體服務方面,對省城樓市止跌企穩均有積極影響。(記者 柴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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