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江西高院投訴吳丹紅擔任勞榮枝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違規炒作案件,此外還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那這個事兒怎么評價呢?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再簡單聊一下勞榮枝律師吳丹紅給投訴這件事兒。
首先我覺得這個事兒沒有很多人想的那么嚴重,媒體說是立案調查,很多人以為吳丹紅被抓起來了呢,其實這就是一個行業協會的紀律調查,并不是執法行為。
律協這個組織并不是執法部門,性質類似中演協、足協、籃協等等,它也沒有執法權,只是說作為律師都是這個協會的會員,因此它可以實施行業自律的一些措施,手段包括訓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取消會員資格。
(相關資料圖)
甚至它都沒有權力吊銷律師執業證書,那是司法局的活兒。當然如果它決定取消會員資格,是可以向司法局建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之前有一個鮑毓明因為違法違規執業,調查的時候是有西城區律協的,但最后做出吊銷執業證書決定的是北京市司法局。
不過通常很少直接吊銷,除非這行為非常惡劣了。
而且即便吊銷現在看也不會有牢獄之災或者賠償風險,吳丹紅本身還是政法大學的老師,咱們有一說一,吳丹紅律師本身水平還是很高的,所以影響我覺得不會太大。
那么具體到吳丹紅律師,他自己的說法是沒有寫文章,只是轉發了幾篇別人寫的文章,也沒有接受過任何一次采訪,沒有做過任何一場直播。所以他認為自己很克制。也不承認詆毀辦案機關。
比較有意思的是吳律師相關聯的公眾號天下說法還轉發了一篇文章,指責江西高院不講武德,質疑是否會對死刑復核的法官造成影響,讓復核法官對代理律師有了不良印象,進而否決復核階段的律師觀點,畢竟案子現在還沒判嘛。
那么北京市律協有一個《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規定通過媒體、自媒體等平臺就案件以轉發方式炒作誤導性、虛假性、推測性的信息,也是被禁止的行為。有人可能要問為什么轉發也不行?因為這也代表了你的態度啊,等于是你表態,而且也可能是你讓別人寫然后你再轉發的。
侮辱、誹謗辦案人員,以不正當方式歪曲、丑化辦案人員,當然也是被禁止的,這就不用多說了。
那現在無非就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吳律師說自己也轉發相關一些文章了,那這些文章是不是會被認定存在誤導性、虛假性、推測性的信息,這就是律協來認定了。
至于詆毀辦案機關的問題,這個案子也沒有公布全程的視頻,具體不知道說的是哪句話讓江西高院認為存在這個問題。
不過反正我也不是律師,我可以發表推測性意見,我懷疑啊,吳丹紅在二審辯護詞指責“一審公訴人接受采訪,隨意解讀案件的細節,并對勞榮枝進行侮辱性評價”,這個是不是可能引起了不滿。
大家如果回憶一下,公訴人接受采訪說了傻白甜什么的,這事兒后來有消息說勞榮枝的家屬還去起訴電視臺并舉報公訴人。
其實很多媒體都報道勞榮枝自稱傻白甜,那本來這個起訴就是個小事兒。
但是如果勞榮枝家屬敗訴,二審辯護詞里的所謂“隨意解讀”、“侮辱性評價”是不是能成立?如果不成立,這個會不會有問題?
當然是不是跟家屬的起訴舉報有關,是不是誘發我不知道,我就說萬一調查出來人家是看了他辯護詞提出來的,那我覺得挺值得關注的,也不知道這個案子后來怎么樣了。
但是我很明確想表達一個觀點,我認為指責江西高院不講武德是不能認同,因為不論是違規炒作案件,還是詆毀辦案機關,這對于案件本身的審理也有影響,就算這些暫時不能認定,那么吳丹紅律師轉發那幾篇文章的時候考慮過對案件的影響么?
你作為一個大V轉發文章的時候不怕影響案件,然后人家投訴你影響案件倒接受不了了?既然你做得了初一人家自然做得了十五啊。
另外你的二審辯護詞流傳甚廣,據你所說是因為庭審結束之后發給幾個律師尋求意見導致外泄,那時候你怎么不說等案子判了再找人請教意見?這個請教意見這么著急么?您就是這么講武德的么?
再說就這么個投訴,就能影響死刑復核法官對這事兒的看法?這未免有點牽強吧?
真要說不講武德,我倒覺得公布這個投訴信息的人才是不講武德,吳丹紅律師說他沒發到網上,誰發的不知道,那難道是律協的人發到網上的?這個文件應該不會給江西高院吧?那現在這個事兒只是一個內部調查,律協還沒有給結論,這樣發出來對于案件有沒有影響不知道,反正本來最高法死刑復核的人是不知道這事兒的,律協也不可能跑去跟最高法說,現在就有可能知道了。
同時我覺得對吳律師也不公平,現在很多人以為他要被怎么著了呢,說不定還有人懷疑是他想炒作一番,那我倒建議律協查一查這文件是誰發到網上的。
總之這件事既然已經到北京市律協了,那就等律協這邊的認定好了。
以上就是我對吳丹紅律師被投訴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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