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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琳潔)為深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構建矛盾多元化解格局,有效破解“和解難”困境,8月24日下午,樊城區檢察院與襄陽公證處舉行簽約儀式,正式簽訂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合作協議,這是該院在輕罪治理領域又一積極探索。該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寶琴、襄陽公證處主任龔凌志、副主任兼市公證協會會長胡維琳參加簽約儀式。
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是指,檢察機關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賠償意愿和賠償能力,但因未達到被害人的賠償要求或無法聯系被害人等因素,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犯罪嫌疑人主動表明賠償意愿并通過檢察機關申請向公證機構繳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后,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或酌情從寬處理的辦案制度。
為確保此項制度的規范化運行,結合本院辦案實際制定《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流程(試行)》。文件對適用條件、辦理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并制作《啟動賠償保證金提存申請書》《公證提存申請書》《公證提存制度告知書》等配套格式文書。同時,文件要求公證機構依法設立賠償保證金提存賬戶,保證專款專用,并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
接下來,樊城區檢察院將在案件辦理中積極探索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深化能動履職,深入挖掘賠償保證金提存的制度價值,不斷優化工作模式,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傳遞司法溫度,最大限度消除對立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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