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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鄭雅曼)“沒想到坐在家里用手機視頻對話,就能把我的工傷賠償問題解決了!”8月4日,家住河南省某村的田某打來電話,感謝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工會”安薪護企勞動爭議調解室,成功調解了他與湖南某建筑公司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讓他拿到了12萬元的工傷賠償款。
田某從老家河南來到武漢務工,看到湖南某建筑公司招工信息后,應聘在其承接的武漢某建筑工地項目中做油漆工。2022年8月,田某在使用推車運輸抗裂砂漿時發生意外,推車側翻,砸中右腳受傷。田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構成十級傷殘。受傷后,田某返回河南老家休養,失去收入來源。
田某聯系湖南某建筑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無奈將其起訴到江岸區法院,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賠償共計20萬余元。
江岸區法院接到田某訴訟材料,迅速啟動多元解紛機制,征得雙方同意后,將該案委派至“法院+工會”安薪護企勞動爭議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因雙方當事人均在外地,工會的調解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嘗試聯系溝通。經過多輪努力,雙方形成了大致的調解意向,但對賠償標準和支付時間未能達成一致,尤其是對賠償金額的算法及法律依據還有一定疑問。
對此,工會調解員將案件情況通報至調解室駐點法官曾明亮,在了解前期調解情況、翻閱案件材料的基礎上,曾明亮法官對后續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并現場詢問各方訴求和主要分歧,征求調解意向,逐一解答雙方的疑問。經過幾輪釋法,雙方對賠償方式仍未能達成一致。田某的訴訟代理人表示,田某現在沒有收入來源,希望能盡快拿到補償款,而建筑公司訴訟代理人則表示,需征求公司意見。
鑒于田某本人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在外地,參加調解的訴訟代理人均為一般授權,無法代為簽訂調解協議。曾明亮法官遂與雙方約定,次日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視頻對話、“云上”調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動表示,考慮到田某的實際困難,愿意一次性支付賠償金。田某則表示,法官和調解員的多次釋法說理,讓其了解了賠償的法律依據,認識到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抓緊治療、恢復正常生活。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湖南某建筑公司向田某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共計12萬余元。不到半個小時,雙方在線簽署了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田某臉上終于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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