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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龐正 通訊員高哲 孟雨秋)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7月1日起,新修訂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根據《實施辦法》,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墊付不再設限額。
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北路救中心開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圍內救助基金墊付申請。針對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逃逸等三種符合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情形,當事人可直接撥打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熱線電話027-59761003進行墊付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據悉,湖北省救助基金于2011年開始設立,分別在省和縣設立兩級基金。10余年來,累計墊付支出4.2億元,對1.7萬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條件的1.8萬人次事故受害人進行了救助。
與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有七個主要變化。一是擴大救助對象范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二是將原辦法中搶救費4萬元的墊付限額取消,不再設限。三是延長搶救費用時限,由原來的3天調整至7天,并明確特殊情況下可超過7天。四是簡化審批程序,將搶救費用審核程序由原來的衛生部門初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調整為由基金管理機構直接審核。五是縮短搶救費用的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至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六是對喪葬費用墊付形式進行調整。考慮實際情況,《實施辦法》提出喪葬費用墊付形式可結合事故處理部門與受害人近親屬最終協商一致的結果予以墊付。七是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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