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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柳琛琛
5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總工會獲悉,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湖北省總工會推進“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將通過一年試行、兩年全覆蓋,實現調解化解爭議案件的比例有效提升。
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湖北省總工會聯合制定《湖北省“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合力預防化解勞動關系領域重大風險,著力推動解決職工群眾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以有力舉措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設。
湖北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和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負責全省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的部署安排、推進實施。各地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聯合成立“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室(以下簡稱“裁調工作室”),場地設置及日常管理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共同負責。工會組織可在爭議案件較多、勞動者訴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設立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人社部門可以在有條件的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設立勞動爭議仲裁派駐庭。2023年,選定不少于50個勞動人事爭議多發、調解工作基礎較好的市縣推進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襄陽、宜昌、荊州全域推進;2024年,縣以上地方全面推進。
《實施辦法》指出,當事人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屬于仲裁范圍、符合受理條件,適宜調解解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委托裁調工作室調解。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不可委托調解。對結果認定明確為:裁調工作室調解勞動爭議案件,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且履行完畢,或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并制作仲裁調解書的,為調解成功。
工會會同人社部門,按照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過硬、調解經驗豐富的要求,從職工法律服務團、工會法律顧問、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以及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員中選聘裁調工作室調解員。每個裁調工作室配備不少于3名調解員,其中至少有2名工會法律工作者。各地建立裁調工作室調解員名錄,由市州總工會審核把關,統一報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和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備案。調解員應當做好案件調解、釋法答疑、矛盾疏導等工作,負責案件流轉登記、組織調解、制作筆錄、簽訂協議、臺賬管理等工作。
《實施辦法》還對仲裁立案前、后工作流程作出要求,對辦案補貼標準、經費保障、規范管理提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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