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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邵曉婉)近日,武漢市新洲區法院陽邏人民法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間依法建立“隔離墻”,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1995年,張女士與劉某結婚,婚后生育兩女小甲和小乙。與此同時,張女士發現劉某長期不務正業,還有不良惡習。夫妻倆經常因為瑣事吵架,性格暴躁的劉某動不動就辱罵、威脅張女士,甚至對其拳腳相向。
因實在無法忍受劉某的暴力行為,2022年10月,張女士在外租了房子,帶著小女兒小乙搬出了原來的住所,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劉某離婚。
被妻子告上法院,劉某非常憤怒,多次跑到張女士及大女兒小甲的工作單位,對她們實施言語辱罵、恐嚇,甚至在張女士的住處撬鎖、摔東西,導致張女士和小乙無法在住所居住,嚴重影響了張女士和小甲、小乙的正常生活。
2023年3月,張女士、小甲、小乙為維護人身安全,向新洲區法院提出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被申請人曾對申請人實施暴力行為致使申請人受傷,申請人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劉某對申請人張女士、小甲、小乙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承辦法官立即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了送達,現場對被申請人進行了訓誡教育,明確告知被申請人劉某,若違反禁令,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告知申請人如若受到威脅,及時報警并保留相關證據。同時,承辦法官也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等進行了送達,聯合多方力量確保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遇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及時報警,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有關組織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盡可能保留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能夠證明施暴行為的錄音資料、影像資料、微信聊天記錄等,要堅決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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