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極目新聞記者 馬浩然
為償還債務,湖北鄂州一男子許某通過網絡平臺聯系買主,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出售給對方進行“跑分”詐騙。12月20日,該男子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鄂州公安處以1萬元罰金。據介紹,這是自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以來,鄂州公安開出的首張“反詐罰單”。
“我們監測到這張銀行卡交易存在異常,經常有大額資金流水流入流出,查查什么情況。”12月15日,鄂州市鄂城區公安分局鳳凰派出所接到鄂州市公安局下發的線索,市民許某的銀行卡交易存在異常,疑似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民警隨即開展調查,并進行分析研判。
民警審訊嫌疑人許某
鳳凰派出所民警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經調查得知,21歲的鄂州男子許某平日里嗜賭成性,其曾因網絡賭博欠下10多萬外債。今年12月,許某在網絡上結識一名網友,該網友表示出售個人名下的銀行卡便可獲得高額報酬。為了還清賭債,許某明知此行為違法,但他仍然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出售給對方。
因許某個人銀行卡內經常有大額資金流入流出,這一反常情況引起鄂城區公安分局民警注意。經過摸排線索獲取許某連日來的行動軌跡。12月15日,鳳凰派出所民警在鄂州城區發現了許某并將其抓獲。經檢查,網絡上結識的不法網友利用許某的銀行卡共計轉移涉詐資金18萬元。
極目新聞記者獲悉,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男子許某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鄂州公安處以罰款1萬元。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的人輕易聽信他人,抱著僥幸心理,將個人銀行卡、賬戶買賣、租借給對方。從中收取‘好處費’,并成為網絡詐騙的幫兇。”對此,民警提醒市民,生活沒有“捷徑”,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買賣、租借銀行卡或網絡支付賬戶,以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鄂州公安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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