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閃
子母車位該如何收取停車管理費?近日,光谷和昌城璟園小區業主李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他購買的子母車位管理費,沒有按車位收費,而是按停放車輛數量收取,也就是2倍收費。
李先生介紹,2019年底,他花費23萬元購買了和昌城璟園小區的子母車位,平時他和妻子誰出門早,誰就停在前面。今年1月1日起,物業正式收取車位管理費。2021年12月底,他去物業交車位管理費時,被告知管理費按輛收費,一輛車每月96元,李先生的子母車位停放了兩輛車,每月需要交納192元。
“物業辦公室張貼的業主服務收費公示顯示,地下私家車位按車位收取停車服務收費,每月96元/月。我這買的是一個車位,物業讓我簽《車位管理服務協議》卻變成了按輛收費。”李先生提出不滿。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停了兩輛車,因此按雙倍收取,并拒絕協商。最終,李先生雖然簽下了這個協議,但并不認可收費標準。
根據《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業主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車庫(位),物業服務主體可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可按車庫(位)的個數計收,也可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
1月18日,和昌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回復極目新聞時介紹,子母車位在實際使用中為2個車位,在銷售圖紙中也系2個車位,業主也已清楚知悉該車位為子母車位,可停放兩輛車,日常人工投入及設施設備養護仍按照2個車位標準進行;按照前期服務協議約定,每個車位1輛車按照96元/月收取,實際子母車位占用面積及位置為2個,在日常實際中也均被認可為2個車位,可停放車輛亦為2輛。故此,子母車位按照2個車位收費標準為192元/月。另外,車位交付通知也已明確注明子母車位為192元/月收費標準,該子母車位規劃及占用資源和位置符合定價現狀。
記者查詢發現,《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子母車位不得高于1.5個車位的停放服務費標準。但武漢市對子母車位服務費收費并未明確標準,但也有不少小區采用1.5倍標準收取,如同在東湖高新區的韻湖首府小區,地下停車位服務費收費標準按90元/位/月,子母車位120元/位/月。
湖北大諾事務事務所律師陳進伍表示,根據李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第六條第2款約定,李先生須按其與物業公司約定的標準交納車位服務費。在簽訂該協議后,物業公司對業主公布了《業主服務收費公示》,且按該收費公示收費,那么,這份公示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從公示內容看,對于子母車位如何收費沒有進行特別約定,應視為子母車位也按96元/月標準收費。但若此后李先生簽署了《車位管理服務協議》,則表明李先生與物業公司達成了新的收費協議,李先生應按協議約定的新的標準來付費。
子母車位該如何收取停車管理費?近日,光谷和昌城璟園小區業主李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他購買的子母車位管理費,沒有按車位收費,而是按停放車輛數量收取,也就是2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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