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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老字號”評選活動已正式開始了!那么,如何申報?申報時要注意什么?
根據申報要求,申報主體需要是長沙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的有關單位(企業(yè)或者組織)。
認定條件還包括: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創(chuàng)立30年(含)以上;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有傳承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或在長沙地域范圍內傳統風俗的企業(yè)文化;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失信行為。
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由長沙市商務局頒發(fā)統一制作、統一編號的證書和牌匾,可依程序優(yōu)先推薦參加“湖南老字號”的認定和享受相關項目政策資金補貼。此外,還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業(yè)務函件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中使用“長沙老字號”的字樣或標志。未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制作、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長沙老字號”標識。
值得注意的是,“長沙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服務上。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單位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范圍,并應與獲得認定的單位名稱和代表性注冊商標相一致。不得違反規(guī)定使用“長沙老字號”證書、牌匾和標志等。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單位,也不得懸掛非長沙市商務局統一制作的老字號標識進行招攬、推介和宣傳。如需在分店或其他地點懸掛、使用“長沙老字號”標識,須向屬地區(qū)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前告知,由屬地區(qū)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長沙市商務局后,根據相關規(guī)范要求統一制作,并由屬地區(qū)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監(jiān)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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