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庭審現場。
紅網時刻新聞6月2日訊(通訊員 曹德莉 郭虎記者 肖依諾)為加大對“醉駕”危害的宣傳力度,達到以案釋法的宣傳效果,近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蘇仙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區委黨校的股干班、科干班共80余人受邀參加庭審觀摩。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人民群眾廣泛知曉的行為準則,醉駕入刑也早已是廣大交通參與者知曉的法律規定,但仍有人以身犯險、無視法律。本案中,被告人黃某某明知不能醉酒駕駛機動車,仍然心存僥幸,冒險為之,其酒精含量高達206.85mg/100ml,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擲地有聲。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在庭審中,公訴人還指出,“醉駕”案件中的機動車不僅是大家熟知的小型轎車,也包括燃油二輪摩托車等車型。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醉駕被不起訴處理可能被撤銷黨內職務、乃至開除黨籍,甚至撤銷職務;如果被起訴至法院,即使判處緩刑,也將面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普通公民醉駕入刑,也可能影響其子女就業等,也給自己帶來人生的污點。
庭審現場,公訴人既對被告人進行了教育,又向旁聽人員普及了法律知識。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并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做一個守法公民。
被告人黃某某被當庭宣判,判處二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此次公開審理危險駕駛案件,用真實的案例為旁聽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通過“零距離”直觀了解庭審全過程,能讓旁聽人員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權威,也更加直觀地認識到醉駕的社會危害性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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