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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7日電 (黃盛)據上交所和深交所消息,日前兩大交易所分別就公司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業務發布新的指引,以進一步加強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針對性,切實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不斷提高債券存續期監管質效。
總體來看,滬深兩市發布的新指引均聚焦公司債券發行人定期報告披露要求的新規范,強調發行人整體經營情況和風險水平揭示,突出重大變化分析。比如,上交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2023年修訂)》,新增可能導致公司信用類債券加速清償、成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等披露事項;明確公司債券價格下跌或者發生異常波動情形的核查與披露要求;簡化與信用風險關聯度較低事項的披露要求,如提高新增借款、新增擔保和重大投資的觸發標準等;深交所發布的《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兩項業務指引,既強化發行人經營情況的披露要求,重點突出業務板塊及經營情況變化、重大關聯交易、實控人變更等事項分析,也進一步完善對償債能力有重要影響事項的披露要求,細化資產負債重要科目變動、合并報表范圍變化、重大債務逾期等情況披露。
此外,上交所發布的新指引還明確了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境內外信息同步披露標準,強化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托管理人對定期報告披露內容的核查職責;明確臨時報告影響分析、發行人主要人員無法履職時應對安排的披露要求。與此同時還充分考慮破產、被托管或接管等主體的實際情況,突出風險處置,強化破產或整體風險處置程序進展,破產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場化重組方案制定與執行,破產程序中專項審計評估報告等特有事項的披露要求;適當簡化相關主體常規披露要求。
深交所發布的兩項指引,針對進入破產程序和符合指引規定的市場化重組情形發行人,進一步明確了針對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是要求重點披露對破產清償或者風險處置有重大影響的資產、負債情況。二是明確破產程序重要環節、風險處置階段性進展等關鍵節點的披露要求。三是適當簡化常規信息披露要求,除部分直接影響公司債券狀態、持有人權益或者風險處置進展的重大事項需及時披露外,其余事項允許季度匯總披露臨時報告。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滬深兩市不斷健全完善交易所公司債券監管規則體系,持續加強相關業務規則培訓,意在著力提升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壓嚴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共同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責編:王連香、高雷)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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