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書遺囑鑒定不能法院怎么判
代書遺囑鑒定不能法院一般會判決由原告承擔不利后果,如果原告請求認定遺囑為偽造或者被篡改的,無法鑒定時認定其遺囑未被篡改或者偽造,其遺囑依然有效;如果原告請求認定遺囑有效的,此時可能會導致認定遺囑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1135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囑怎么鑒定
遺囑鑒定方法:
1.遺囑復印件可以進行筆跡鑒定,但是準確率沒有原件高。在司法鑒定中,一般會要求出具原件。
2.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
三、立遺囑要注意什么問題
立遺囑要注意的有: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5.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關鍵詞: 遺囑復印件可以進行筆跡鑒定 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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