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專業化是指什么?
倉儲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保管人(又稱倉管人或倉庫營業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倉儲合同是一種提供勞務服務的合同;從內涵上看,倉儲合同是儲存他人的物并獲取報酬的合同。
倉儲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倉庫營業人須為有倉儲設備并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所謂倉儲設備是指能夠滿足儲藏和保管物品需要的設施,其并非僅指以房屋、有鎖之門等外在表征的設備,例如,可供堆放木材、石料等原材料的地面,同樣為倉儲設備。所謂專事倉儲保管業務,是指經過倉儲營業登記專營或兼營倉儲保管業務。
(2)倉儲合同的標的是倉儲服務行為,倉儲合同的標的物是倉儲物。倉儲物為動產,不包括不動產,包括種類物和特定物。
(3)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倉儲合同的內容主要有:倉儲物的名稱、數量及質量,倉儲物入庫、出庫時間及有關手續,倉儲物驗收標準及內容,倉儲物倉儲要求及條件,計費項目、標準及支付方式,責任承擔及合同期限等
(4)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倉儲合同須有倉儲占有的轉移,即存貨人要交付倉儲物,但倉儲占有的轉移并不等于倉儲物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轉移,保管人一般無權使用、處分倉儲物。
(5)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征。存貨方主張貨物已交付或行使返還請求權以倉單為憑證。保管人必須簽發倉單,但倉單并非倉儲合同本身,簽發倉單并非合同的成立要件而僅是一種履行行為。
發生倉儲合同糾紛時怎么解決?
在發生倉儲合同爭議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先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雙方比較滿意的協議。
如果合同雙方達不成協議,則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如果雙方協商或經過工商行政部門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鍵詞: 倉儲合同糾紛 倉儲合同專業化是指 倉儲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倉儲服務行為
凡注有"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或電頭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稿件,均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并保留"實況網-重新發現生活"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