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6 年前,男子張春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為了滿足病重的父親想看到兒媳婦的心愿,便冒用哥哥張慶的身份信息辦理了結婚登記。近日,為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張春夫妻倆來到瓦房店市民政局,申請撤銷當年的冒名婚姻登記。
事情要回溯到 1987 年,張春和李華來到瓦房店市復州灣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當時張春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便冒用哥哥張慶的身份信息,與李華辦理了結婚登記。
李華即將年滿 60 周歲,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夫妻倆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貼。但領取獨生子女補貼需要提供結婚證,由于丈夫張春當時冒名哥哥張慶登記結婚,致使結婚證上的信息與獨生子女證上的信息不符,他們無法享受這項政策福利。因此,這無法撤銷的冒名婚姻登記便成了夫妻倆的一塊心病。
近日,夫妻倆來到瓦房店市民政局,工作人員答復稱,他們的情況不符合撤銷婚姻的法定條件,民政局無權主動予以撤銷。
今年 4 月初,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這一監督線索后,第一時間向瓦房店市檔案中心調取當事人婚姻登記的原始檔案,查看當事人戶籍信息、獨生子女證,并依法對當事人和相關證人進行詢問。經過一系列調查核實工作,初步認定該婚姻登記確實存在錯誤。
為進一步厘清案件事實、統一認識分歧,有效解決冒名婚姻登記問題,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進行公開聽證,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前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結合聽證員的意見,根據相關規定,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向瓦房店市民政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重新審核張慶與李華的婚姻登記,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 月 28 日,瓦房店市民政局依法撤銷了張慶與李華的婚姻登記。5 月 5 日,張春和李華再次來到瓦房店市民政局登記結婚。至此,一場長達 36 年之久的冒名登記婚姻終于塵埃落定。(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劉治軍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實習生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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