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 高凱)26日,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其官網發布由中宣部與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到,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凈化“交際圈”“朋友圈”。
通知指出,播出機構要規范播音員主持人言行,明確要求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份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引導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更加自覺地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
通知明確審批管理要求。各播出機構要對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社會活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管理原則和審批流程。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準,新聞欄目播音員主持人參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通知指出,要嚴格持證上崗規定。各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注冊制度,不得使用無執業資格證書和未按規定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擔任播音員主持人。已取得執業資格的播音員主持人因參加社會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各播出機構要嚴格依規采取不予辦理注冊手續、調離播音主持崗位等懲戒措施。
此外,要求加強合作節目管理。在播出購買、合作等非自制節目前,要嚴格審核播音員主持人持證和注冊情況,綜合考慮播音員主持人專業素質和社會形象,認真審核把關播音員主持人在節目中的言行舉止,不給有丑聞劣跡、違法失德等問題的人員提供出鏡發聲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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