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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網消息,6月13日,《大連市政府引導母基金管理辦法》印發,共八章、四十條,主要內容為:
(一)戰略定位及設立原則。新設“大連市政府引導母基金”(簡稱“母基金”)。母基金作為財政出資的政策性基金,緊緊圍繞推進“兩先區”、“三個中心”建設,聚焦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重點產業領域,針對產業鏈上下游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構建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發展三大類基金投資體系,進一步發揮引資、引技、引才的放大器作用。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管理。
(二)組織形式及規模。 為保證母基金具有獨立主體且權責明確,母基金組織形式設定為有限合伙制。母基金首期規模100億元,資金主要來源于市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母基金投資收益等,由市財政結合政府財力及母基金參股子基金設立需求情況等逐步注資 。
(三)管理架構。由基金理事會、基金管理機構和咨詢委員會組成。基金理事會為母基金的決策機構,由副市長擔任理事長,主要職責為審定母基金管理制度、子基金設立方案、母基金年度工作報告等重要事項。理事會常駐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發展局、金運公司、國運公司。根據母基金投向,將市衛健委、市文旅局等部門及相關區市縣政府設為非常駐單位。理事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基金管理機構由基金理事會確定,主要負責對母基金進行業務運營,承擔子基金設立方案的征集、合規性審查、盡職調查等工作,定期對子基金進行績效評價。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和評審意見,發揮智庫作用 。
(四)運作模式。母基金原則上采取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子基金的模式進行運作,原則上不進行直接投資。子基金原則上應履行公開征集、受理申請、盡職調查、專家評審、決策審批、方案公示、批復方案、方案實施等程序。子基金實行分類管理,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具體分為天使類子基金、創業投資類子基金、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天使類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具有原創性技術或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的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企業投資;創業投資類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投資;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中后期企業投資。由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國運公司)分別負責制定天使、創投、產業類子基金工作指引。
(五)出資比例。考慮不同類型基金的社會資本參與度,原則上母基金對天使類子基金總認繳出資額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40%(含,下同);對創業投資類子基金不超過30%;對產業發展類子基金不超過20%。市區聯合出資的,共同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省市區聯合出資的,共同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體現市場化特征。
(六)返投要求。 為吸引更多基金管理機構和社會資本到我市投資,子基金投資于我市范圍內企業的返投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母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2倍。如子基金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子基金投資于我市范圍內企業的返投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倍 。
(七)績效評價。為加強對母基金及參股子基金運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實行“雙評價”制度。即:理事會辦公室對母基金管理機構開展績效評價、母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開展績效評價,以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及社會效益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對母基金管理機構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確定其管理費支付比例的重要依據。
(八)風險容忍機制。設立盡職免責條款。對母基金管理堅持保護改革、鼓勵探索、寬容失誤、糾正偏差的容錯糾錯機制。遵循市場運作規律,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對已履行規定程序做出決策的投資,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發生市場風險等因素造成的投資損失的,只要不涉及違法違規、重大過失和其他道德風險,不追究決策機構、相關單位和基金管理機構責任。
(九)其他事項。為發揮全市政府引導基金合力,原則上我市縣區主導設立的、與母基金投向相同的政府投資基金(不含直接投資),統一歸口母基金理事會管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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