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聯銳視”)股東匯文添富(蘇州)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匯文添富”)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披露公告日不足15個交易日,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安聯銳視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以下簡稱“減持計劃”)顯示,匯文添富作為安聯銳視5%以上股東,計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或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安聯銳視股份合計不超過3,167,100股。2023年3月17日,匯文添富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安聯銳視股份97,700股,占安聯銳視總股本的0.1419%,成交金額為3,911,194.90元。前述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披露公告日不足15個交易日。
匯文添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相關資料圖)
深交所要求:匯文添富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二、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據《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規定: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來源:覽富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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