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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蔡麗琴 張國慶
無財產可執行,案件進入“終本”程序,但法院并未讓案件“休眠”。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在對一起涉企案件開展“終本回頭看”時發現,被執行人近期已有還款能力,于是千里奔赴浙江溫州,幫湖北企業追回28萬余元貨款。
2020年8月,大冶某礦業公司與梅州某礦業公司簽訂《供銷協議》,約定由梅州某礦業公司向大冶某礦業公司供應銅精粉。2021年1月,經雙方結算,梅州某礦業公司欠大冶某礦業公司37萬余元。因梅州某礦業有限公司拖欠未還,大冶某礦業公司催討未果,遂將該公司及其股東傅某、陳某訴至法院。
案件執行完成(法院供圖)
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梅州某礦業公司償還大冶某礦業公司37萬余元及利息,傅某、陳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作出后,三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人大冶某礦業公司遂向大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梅州某礦業有限公司等送達了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等方式,扣劃7萬余元。經多番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雖進入終本階段,但并不意味著案件從此“休眠”,大冶法院定期開展“終本案件回頭看”。近期查明,被執行人傅某名下有一處房產,且公司重新回歸運營狀態。執行干警立即委托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代為查封所在地房產,并奔赴溫州開展執行工作。
執行干警與被執行人再次聯系,勸其主動履行義務,并提前告知有財產而拒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同時制定執行預案,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配合,將依法強制執行。
到達目的地后,執行干警來到被執行人住處,經過兩天溝通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共計再償還28萬余元,分兩次付清。被執行人當場支付14萬元,在執行干警返回湖北途中,余款也已到賬,該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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