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資料圖】
視頻剪輯 王鵬
4月7日,備受關注的孫卓和符建濤被拐案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庭審歷時長達4個半個小時,法院當庭宣布擇期宣判。當晚,孫海洋走出法院時失聲痛哭,在面對多家媒體直播時他說:“真的希望每個被拐的孩子都能回家。”
庭審結束后孫海洋及其代理律師接受采訪(極目新聞記者曹雪嬌攝)
4月8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孫海洋的妻子彭四英,她表示自己雖未到庭審現場,但她從代理律師處得知被告吳某龍在庭審時還蹺著二郎腿,“沒有一點點悔意,也沒有一點點愧疚,他不承認自己做過的事情。”彭四英說,她感到很無奈,等在庭審外的其他尋子家長也是一樣。
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被告吳某龍表面上是認罪的,但實際在面對公訴人及律師詢問的問題時避重就輕,或以“忘記了”“與本案無關不作回答”的方式回應,“他還極度去掩蓋一些事實,比如我們掌握他與其中一個孩子的養母有3萬元的往來證據,我們問他是不是借款,有沒有這筆往來,他都否認了。”
姚克楓律師說,本案中還有一個細節,雖然難找到被告與養方之間的金錢交易證據,但他們之間存在人情關系,“這種人情關系也是一種買賣,甚至比金錢還重,因為法律也沒有規定金錢是作為拐賣罪的必備條件,法律沒有說一定要賣錢,那賣了人情就不叫賣了嗎?所以根據現有證據應定為拐賣兒童罪。”
姚克楓律師還稱,未來一個月以內,檢察機關可能會調取一定的材料,他和他的律師團隊如果拿到新的證據,再根據新證據觀察案情走向,同時他認為,無論是拐騙還是拐賣,都給被拐家庭造成了同樣的傷害,因此他呼吁立法能夠與時俱進,希望立法機關廢止拐騙兒童罪,變更統一為拐兒童罪,或改進拐騙兒童罪的刑期,讓其與拐賣兒童罪同罰。
在此案開庭審理前,尋子家長杜小華專程趕往深圳,與其他未能進入庭審現場的尋親家長一樣,他希望此案被告能被嚴判重判。“當時我看到孫海洋出法院就哭了,我的心一下子就跌到了冰點,我還以為是法院判輕了,結果孫海洋跟我說還沒判,人販子在法庭上蹺著二郎腿,讓他很難受很氣憤。”杜小華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他看來,吳某龍蹺二郎腿的這一行為,是對法律的藐視,也是對全國這么多尋親家庭的藐視。
“只有嚴判重判,才能對那些想把手伸向未成年人及婦女的壞人起到震懾作用。”杜小華說,作為尋子多年的家長,此案對像他一樣的尋子家庭尤為重要,不僅可以安慰他們的心理,還可以起到震懾買家的作用,“讓我們在找孩子這件事上有奔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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