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資料圖】
1月20日,云南西雙版納。網友爆料稱其于2022年12月在某平臺預訂春節期間酒店,當日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時被商家以房價漲價為由拒絕其入住。當事人錢先生表示,他一共預訂5天,支付金額1160元,被拒絕入住后因同類型房價暴漲5至10倍,他只能連夜返回老家。(據1月23日九派新聞)
據報道,事后該平臺提出補償400元,外加首晚住宿費30%的費用69元,共469元。錢先生表示對于該平臺的賠付,他非常不滿意,其訴求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1月23日,該民宿房東表示,因市場原因,房價會有所波動,此時應由平臺方和商家協助處理,給顧客一個答復。房東稱,該平臺卻直接讓她不用處理,下架房源,她認為對方沒做好這個工作,以后也不會再與之合作。
預訂好酒店,辦理入住時卻發現沒有房源,還發生在春節期間,真是令人鬧心。這個春節,因客流增長,類似事件已見多起報道。諸如成都市民李潔(化名)提前20多天在某平臺預訂了云南麗江的民宿,顯示預訂成功,正準備正月初二和一家人入住時,1月20日(臘月二十九)卻被商家電話告知房賣超了,入住不了,可以在附近免費為其找同級酒店住。
預訂成功的顯示
為什么提前預訂的房間入住不了,客棧方給出的理由是“春節房間比較緊張”。實際上,無非是酒店趁節漲價,讓出價高者捷足先登了,對預訂者沒有守信。如果因客流增加,需求增長,就順勢漲價,似乎是市場調節在起作用。但類似的漲價行為,往往又不能說是正常現象。因為同類型房價暴漲5至10倍,早就超出了合理的波動區間。
《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如果酒店趁節漲價,在生產經營成本并沒有大幅增加的情形下,提供的服務價格遠超平時,就是不正常的。
商家的解釋
為防止酒店“趁節打劫”,一些地方都出臺了價格備案制度。如江蘇南京市規定酒店客房節日漲價須提前一月上報,包括調價理由、調整幅度、實行起止時間等信息,不備案不允許擅自漲價。四川稻城縣規定,在旅游旺季期間,酒店單日房價漲幅不得超過備案價格的20%。這都是為了規范旅游市場,防止亂漲價。
云南西雙版納近日的酒店住宿價格被指瘋漲,一名客棧老板稱游客一下涌入,供求失衡,不能說坐地起價。但當地已發文明確各賓館酒店不得相互串通,就說明要防止人為操縱市場價格?!秲r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也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因此,酒節趁節漲價如果漲得離譜,就并非名正言順。如果哄抬價格,不僅是不地道,還有違法之嫌。因為《價格法》還規定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或有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提前預訂的房間,入住時因“房源緊張”告吹,這不是正常的市場調節,實是商家缺乏誠信。既然房間被預訂,付了款,就形成了契約關系,就要遵守預訂的價格與合約,不能因為供不應求就漲價毀約。
酒定趁節漲價是個老問題,提前預訂的房間不能入住,也是個老問題,但這樣的鬧心事真的不能重復上演。都知道今年春節的客流增長來之不易,理當珍惜這樣的形勢。商家不能因報復性出游的客流,就來了個報復性漲價,如此短視與見利忘義,壞了游客的興致,難道只想做一錘子買賣?還想不想長遠的生意興?。?/p>
(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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