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孝斌
視頻剪輯 柳之萌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查哈陽鄉14歲初二男學生趙兵,在諾敏河墜河身亡,家屬發現失蹤前趙兵曾被8人追打。去年7月,甘南縣公安局對此事進行刑事立案調查(極目新聞曾連續報道)。2月28日,極目新聞從趙兵的家屬處獲悉,此案將于3月1日在甘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家屬:家里再也沒有歡聲笑語
出事前,趙兵是查哈陽鄉中心學校初中部初二的學生。2021年4月3日,趙兵在當地的諾敏河畔放羊時失蹤。
此后兩個月,家屬貼出尋人啟事,苦苦尋找趙兵。當地政府部門也組織打撈隊伍,沿著諾敏河、嫩江搜尋。直到2021年6月8日中午,趙兵的遺體在甘南縣東陽村諾敏河畔的一個河汊邊被發現。
趙兵照片
事后,家屬發現趙兵失蹤前,是被其它8名孩子追打后墜河。
同年7月23日,趙喜東接到甘南縣公安局發出的立案通知書,趙兵被故意傷害一案,經審查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到目前為止,趙兵的遺體還存放在當地殯儀館。
尋找趙兵的尋人啟事
2月28日,趙兵的親叔叔趙喜偉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侄子的案子將于3月1日上午在甘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侄子出事以后,全家人至今不敢相信,一直處于悲痛之中,可是回家再也看不到侄子活潑可愛的身影,家里也沒有了以往的歡聲笑語。”趙喜偉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全家人3月1日都將到法院參與審理,希望法院嚴懲違法分子,讓侄子早日安息。
趙兵生前就讀的學校
趙兵的家
律師:或涉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于此案,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余錦兵律師認為,本案可能涉及到的罪名除了故意傷害罪,還有過失致人死亡罪。
余錦兵表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本罪必須具備三個要素。一是致人死亡的實際后果。二是,必須有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當然,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同時,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本案中家屬曾表示,“小兵失蹤前曾經被那8個孩子追打過,他們將小兵追趕到諾敏河邊,并趕下水,還朝河里扔石頭”。從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8個孩子將受害人故意趕入冰冷的河水中,并未直接用石頭擊打受害人的身體,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不能推定其目的就是為了損害受害人的身體。在農村的田間、村頭、河邊,孩子打鬧嬉戲在現實中比較多見,屬于正?,F象。受害人被趕下水中,應該被預見到有溺水死亡的可能性,或者這群孩子認為受害人雖有溺水的可能性,但不會因此發生死亡的結果。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余錦兵更傾向于認為本案涉及的罪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警方的立案通知書
本案中,八個孩子的年齡從13歲到18歲不等。余錦兵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除了故意觸犯特殊“八種”罪名外,不負刑事責任;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只有觸犯特殊罪名、情節特殊、經最高檢核準的,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無論是觸犯故意傷害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未滿十六周歲的均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建議,孩子們處于天真活潑,頑皮好動的年紀,但是生命可貴卻又無法重來,無論何時,都要把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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