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胡賢鋒 李卓)“注意了,白底紅字臨時牌照的電動自行車,2025年3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2月26日,圍繞即將施行的《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一場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在黃石摩爾城廣場舉行。
當天上午,交巡警黃石港大隊、黃石港區城管局、黃石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集中“擺攤”,現場解答群眾法規、上牌、停放、保險等方面疑問。
“什么是電動自行車?”“駕駛電動自行車需要考駕照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都需要購買保險嗎?”……活動現場,結合宣傳展板內容,過往咨詢群眾絡繹不絕,工作人員逐一進行了詳細解答,并為外賣小哥配發安全頭盔。
“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議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交巡警黃石港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從生活實際看,大部分亡人事故跟電動車有關,希望駕乘人員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規,特別是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
宣講現場還發放了《條例》宣傳小冊子,同時為大家準備了有獎問答環節。工作人員將《條例》中關于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注冊、道路行駛、依法懲戒等相關內容,精心制作成問答題,引導市民熟悉條例、學習條例、踐行條例。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條例》,黃石市交巡警支隊已制定相關行政處罰代碼表,將從3月1日起,對違法電動自行車展開查處工作。新制定的《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行政處罰代碼表共9項18條,分類對各類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后期,交巡警黃石港大隊還將開展多形式宣傳,確保《條例》走進千家萬戶,持續入腦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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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3月1日施行
《條例》共6章39條,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上位法,結合黃石市實際,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登記、通行和停放,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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