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辛法)“盼了這么久,終于拿到錢了,可以跟家人一起過個好年了……”1月27日中午12時,農民工代表張師傅和福建某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負責人來到新洲區法院執行接待大廳,將兩面錦旗送給執行干警。
2018年9月,建設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建設公司承接位于新洲區雙柳街某處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隨后,建設公司雇傭多名工人進場施工。然而,工程完工后,房地產公司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金額不足以支付張師傅等人的工資。
2021年11月,建設公司將房地產公司起訴至新洲區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工程款4772萬余元,并采取了訴前保全措施。最終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因房地產公司未按約定時間履行調解協議,2021年12月,建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保障農民工的權益,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當即前往銀行劃撥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賬戶資金。在辦理劃撥過程中,因房地產公司在銀行有3億余元的貸款尚未償還,銀行向執行干警提出延期辦理劃撥的請求。
執行干警經初步審查,認為銀行與被執行人的借款關系屬于另一法律關系,不能排除此案的強制執行,并向銀行負責人釋法,制作執行筆錄,完成了資金劃撥。
劃撥資金后第3天,銀行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遞交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將劃撥的資金退回原賬戶。新洲區法院執行裁判組立即對該執行異議案件進行審查,在調查核實相關事實和證據后,及時裁定駁回案外人的異議。
因法院在審查案外人執行異議期間依法不能處分執行標的,執行回的案款不能發放,必須等待執行異議裁定發生法律效力。而此時春節臨近,400多名工人心生焦急,渴望拿到工資回家過年。執行干警一方面要求建設公司負責人做好農民工的思想安撫,另一方面,與銀行負責人聯系,詢問銀行對執行異議裁定的意見。
然而,銀行負責人表示將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眼見工作陷入僵局,執行干警轉變工作思路。將銀行無異議的1200余萬元及時發放給建設公司,并向新洲區住建局、人社局和工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通報情況,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對已發放案款的監管,確保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
在釋法的同時,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進行勸說。同時,協調新洲區金融辦、區人行、區農行等部門,多方聯動做銀行負責人的工作。
最終,1月26日,銀行負責人主動致電執行干警,明確表示不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同意法院將案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1月26日下午16時,在多方共同監管下,1488名農民工共4772萬余元執行案款全部發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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