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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紅網時刻新聞5月29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韓爽)5月2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法制辦原主任李平等6人貪污、受賄、行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李平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被告人李宏旭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告人張金波犯貪污罪、行賄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并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新華、艾道義、姚鋼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平擔任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法制辦主任、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法制辦主任期間,利用經手辦理涉法信訪案件、涉法訴訟案件的職務便利,分別伙同被告人李宏旭、張金波、劉新華、艾道義、姚鋼先后四次通過虛假訴訟或制造虛假訴訟證據等手段,騙取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物共計人民幣32335.6887萬元,其中既遂7089.3575萬元,未遂25246.3312萬元。另查明,2013年7月,李平、李宏旭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訴訟證據,為張金波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而向其索要財物。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李宏旭在代理與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訴訟案件中,請托李平及他人以職務便利提供幫助,事后給予好處費。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張金波在擔任益陽恒幫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直接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11萬元。
宣判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伙同其他5名被告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李平、李宏旭、張金波已經著手實行共同貪污犯罪,但因三被告人案發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致部分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李平、李宏旭利用李平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宏旭、張金波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張金波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綜合各被告人所涉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社會危害性等量刑情節,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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