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2年未還 株洲石峰法院限制消費促履行 環球今頭條
2023-05-04 16:39:12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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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新聞5月4日訊(通訊員 陳定波)5月4日,株洲石峰區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該院執行局通過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懲戒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為株洲某機電公司(下稱“機電公司”)追回了一筆12年前的貨款。
2011年4月,株洲某機電公司(下稱“機電公司”)與重慶某設備公司(下稱“設備公司”)簽訂《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機電公司向設備公司出售機電產品,合同金額50000元。合同簽訂后,機電公司履行了交貨義務,但設備公司僅支付部分貨款,余款100000元一直未付。機電多次發函催收未果,于2022年6月訴至石峰區法院,法院判決設備公司支付貨款100000元。設備公司未按判決履行,機電公司于2023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向設備公司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對其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但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依法對設備公司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2023年4月,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因公司被限制消費而無法購買機票,主動聯系機電公司,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支付款項,機電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設備公司的限制消費措施,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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