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糾紛屬于法院專屬管轄嗎?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不屬于專屬管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根據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屬于第三級案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系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的規定,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裝修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裝修合同糾紛是在裝修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糾紛,也是常見的民事糾紛的一種,這樣的民事糾紛一般不依靠警察介入處理,那么裝修合同糾紛都有哪些解決方式呢?
實踐中,針對類似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以上幾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但是如果能夠通過協商或者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是相對而言比較好的,因為可以避免雙方矛盾的再次升級,成本也比較小,當然,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大膽地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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