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項目怎么做
1、設計
假設要給一棟樓建設配套的消防設施。甲方就是這棟樓的所有者,委托施工方進行施工。在施工前要先進行設計。設計院或者設計所針對該建筑設計施工圖,包括平面圖、系統圖、施工詳圖、設備表、材料表等。還要給出設計說明、設施明細表等。
設計結束后,設計單位除了要保送有關部門審核外,還要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交底,明確各個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
2、施工
施工方按照設計要求購買材料,并在材料進場時進行檢驗。安裝過程中每道工序涉及到隱蔽項目的(比如墻內線路電阻值等)需要監理工程師簽字方可繼續進行。施工記錄上同樣有監理工程師的簽字畫押。
3、調試
安裝施工結束后,施工方會請工廠派人來調試設備。這里對于調試人員沒有特殊要求,所以有的施工方也會讓經驗豐富的大工或者工頭來領隊調試設備。調試時要進行調試記錄。
4、檢測
檢測單位一般都是第三方機構進行。主要是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一般檢測第一遍都不會合格,會提很多整改意見。施工方整改結束后,檢測機構再進行檢驗,基本合格(一般會有扣分項 ,不強制要求滿分)后會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用這份報告可以向驗收部門(以前是防火處,今后可能有變化)提請驗收項目。
5、驗收
驗收與檢測不同,會對整個建筑的防火、防火設施、人員配置、檔案資料都進行檢查,合格后開具合格意見書。
6、開業檢驗
拿到合格意見書后,甲方就可以準備開業了。但為了防止開業時與驗收的狀態不相符,會有開業檢查這一個過程,主要為了檢查建筑功用、結構、設施有沒有改動。
7、維保
開業后就進入日常的維保工作了。這里有專門的維保公司來進行維護保養。但在我國一般都委托給物業公司了。可是物業公司的員工很少有懂消防的,導致經常發生消防設施被人為關閉、閥門維保不良的現象發生。
二、消防工程承包的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承包必須進行招標,消防工程是公眾安全的項目,所以必須采用招標的方式,因此可通過向招標部門投標的方式獲得對消防工程的承包權。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投標函;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投標價格;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三、消防工程承包糾紛如何處理
1、當事人自行協商
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團結,有利于維護企業間長期建立起來的協作關系。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仲裁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仲裁和訴訟這兩種途徑,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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