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條件不用消防報審
不行,按照 十三條 按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二、申報消防驗收材料
1、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供給建委的完工資料:報檔案館的全套);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上述材料由專業部門檢測,費用由送檢材料相關單位繳納);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火災公共責任險(人保,公眾聚集場所);
8、消防設施配套費復印件;
9、消防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10、檢驗記錄;
11、竣工圖紙(加蓋竣工章);
12、建設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1)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關消防性能要求的構件、建筑材料表,重點反映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內容。
(2)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制排:
5.2.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5.2.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過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設計文件目錄
5.2.4設計說明書
6、配套費復印件
有建設單位到政務審批中心財務政局窗口繳納消防設施配套費領取收據,憑此收據到財政局領取正規發票。
關鍵詞: 不用消防報審 申報消防驗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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